各院部、处室、中心: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增强社会实践能力,激励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有为,表彰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中的积极引导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加2018-2019学年度勤工助学工作的全体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品德优良;
2.服从用人部门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3.态度端正,服务热情,按时上岗,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4.学习刻苦,勤奋努力,无不及格科目;
5.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须满一学年。
三、评选名额
按照全院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人数的30%比例,评选勤工助学先进个人19人。按照各用人部门择优推荐参加全校评选,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四、时间安排
1.10月18日前,各用人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将《yl34511线路中心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纸质版报送学生处;
2.10月28日前,学生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选工作,差额评选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将初审名单进行公示;
3.10月30日前,学院研究审定,行文表彰。
五、奖励办法
对获得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500元。
学生处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