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班级: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7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专科层次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我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依据各院系专科层次学生数推荐评审名额如下:
院系
| 专科层次学生数
| 分配名额
|
大位会计学院
| 3834
| 801
|
雪岩贸易学院
| 1990
| 415
|
行知管理学院
| 1682
| 351
|
财税金融系
| 1196
| 250
|
旅游管理系
| 1046
| 218
|
电子信息系
| 1853
| 387
|
艺术设计系
| 751
| 157
|
合计
| 12352
| 2579
|
三、评审办法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并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为:A档每生每年4000元;B档每生每年3000元;C档每生每年2000元。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连续享受国家助学金。
4.具体参见学生手册《yl34511线路中心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四、评审要求
1.各院系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依据《yl34511线路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2.各班级辅导员要做好广泛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通过评选国家助学金,促进校风建设。
3.评审程序为各班级推荐、所在院系审查、学生处审核汇总、学院研究审定、公示。国家助学金评审学生名单须在班级内公示2个工作日,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4.各院系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须经所在院系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并附有会议记录。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1.10月17日前,各院系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2.10月26日前,学生处审核公示国家助学金,10月30日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11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报送材料
1.报送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通过学生资助在线申请系统同时提交。
(三)报送要求
各院系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各班级分配名额、班级公示情况和院系初评结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