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yl34511线路中心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试行)》,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学院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比例
学院助学金的资助名额,根据各系部在校学生人数进行分配,总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8%,其中,一等助学金比例为3%、二等助学金比例为5%,不四舍五入。
三、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具体认定标准见《yl34511线路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一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
二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活动。
五、资助原则及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学院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院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每年的11月份进行,分学期发放。
(三)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会集体推荐、班主任平衡把关,并在本班内公示。经所在系(部)、学生处审核,拟定资助名单,报学院审批。
(四)受资助的学生填写《yl34511线路中心院助学金申请表》,并附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享受学院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要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其继续享受学院助学金的资格。
六、本办法自2008—2009学年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在此之前的相关文件,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