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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4-09 】

关于举办第47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组字〔2019〕2号)

各党总支、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yl34511线路中心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院党字[2018]1号)要求,经研究,第47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定于4月10日开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是我校在校学生(18岁以上)及教职工中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团总支推优,党员推荐,党支部考察,党总支审定,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训内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和纪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党员的规定和程序等。

三、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主要为理论讲授、讨论交流、自学、主题班会、社会实践等。

1.专题讲座:聘请学院内长期从事党建工作和马列主义理论课教学的老师为党校兼职教师,以专题讲座的形式统一授课。讲座的主要内容包括:(1)中国共产党发展历程,党的性质、宗旨、党的指导思想、最终目标和现阶段任务;(2)共产党员的条件,党的纪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及申请入党等书面材料撰写的具体要求;(3)端正入党动机,争做合格共产党员;

2.讨论交流:在理论讲授的基础上,安排3个学时进行讨论和交流。专题讨论的主要内容为:(1)党的性质对青年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求;(2)根据共产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的要求,大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应侧重从哪些方面努力达到党员标准;(3)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学生党员中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3.自学:学员在党校培训中,须完成以下篇目的自学:(1)《中国共产党简史》(2)《中国共产党章程》

四、培训管理

1.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统一使用党校的教材。

2.按要求认真填写《党校培训班结业考核表》。

3.培训结束进行结业考试,并把培训教育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内。

4.参加培训的学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原则上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按时签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须由所在院部培训班班主任批准;请假未批准或擅自缺课,按旷课处理;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5.学员在培训期间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将取消本次培训资格,不予参加考试。

6.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课后自学有关课程,积极参加班级讨论和其他实践活动,学员社会实践活动考核表要求详细记录。

7.分班讨论交流,社会实践志愿活动,主题班会,自学等课程由各院部培训班班主任组织(不少于6课时),班主任、班长名单、实施安排表请于4月10日前报到组织人事处。

8.结业前每人在学习笔记本上写一篇学习心得。学习心得要求:结合本人思想和参加本次培训班学习和参加实践活动的感受,说明对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对党的性质、任务、宗旨和新形势下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等方面的认识有了哪些提高;重点突出通过本次培训自己对入党动机和如何正确对待入党问题有了哪些新的认识和体会,心得不少于1000字。

五、培训的考核工作

按照考核内容,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核,评选出本期培训班的优秀学员。

1.考核内容主要为:

(1)培训课程的出勤率;

(2)专题讨论和社会实践的参与程度;

(3)结业考试成绩。

2.优秀学员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出勤率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参加小组讨论准备充分,发言踊跃;

(3)读书笔记详细规范,结业考试成绩优良,学习小结内容充实,有一定深度。

3.评选流程:

优秀学员评选按20%的比例,先由院部培训班拿出初步意见,经院部党总支审定报组织人事处。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同学,将推荐到各个党总支部作为重点培养考察对象,优先考虑发展。

六、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支部要按照《中共yl34511线路中心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支部发展党员规划,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于4月10日前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和参加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名单报党委备案。

2.名额按照在校学生比例分配如下:大位会计学院80名、雪岩贸易学院61名、行知管理学院48名、茂荫财金学院51名、朱熹文旅学院40名、云桂信息学院59名、宾虹艺术学院22名。

3.各院部培训班班级活动记录总结、各类表格、学习笔记请于4月30日前收齐报组织人事处备案检查。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们。联系人:赵东旭;联系电话:63865811。

组织人事处

2019年4月1日